国受一审年贿案获刑李玉

时间:2025-12-19 22:12:10来源:分析文库之家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李玉 法院判处被告人李玉国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国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公开宣判北京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贿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审获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刑年

2025年11月26日电,李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国受对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贿案副局长李玉国因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审获罚金合计一百三十万元。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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